跨境卖家注意!5月份新规,目的港弃货产生费用将由托运人承担!!!

01
美线市场情况
新规
FBA混仓模式将彻底终结
亚马逊刚放出消息:共享库存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混仓”,将在3月31日彻底结束。影响范围覆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六大站点。

之后再也没有共享库存这个说法了,所有卖家都要按新规来,错一步都可能导致货物无法入库。从4月1日开始,新规明确分成了两条路:
如果你是品牌卖家:完成了品牌备案(Brand Registry),并且拥有“品牌代表”角色,那你的商品自带合规的UPC/EAN码。这类卖家可以继续使用制造商条形码入仓,不用额外贴亚马逊专属的FNSKU标签,能省不少时间和成本

但如果你是普通卖家、经销商、或者跟卖者:对不起,哪怕你商品包装上印着UPC,也必须每件都贴上亚马逊专属的FNSKU标签。3月31日之后,没贴标的,直接判定为“缺陷商品”!!
注意这个词——“缺陷商品”。这意味着不仅没法入库,连后面万一出现库存丢失、损坏,亚马逊都不予赔偿。

翼星发货建议:
✅ 非品牌卖家立刻排查现有库存,提前联系贴标服务商,避免3月31日后货物被判定为“缺陷商品”
✅ 品牌卖家提前熟悉UPC入仓流程,避免切换流程导致发货延误
02
海运市场情况
新规
目的港弃货费用将由托运人承担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三条的修订对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从业者非常大。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货物到了目的港,如果收货人不来提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弃货”),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全部由托运人来自己承担。
这意味着,滞箱费、码头堆存费、仓储费、处置费……这些过去可以找收货人追索的账单,5月1号后是明确由发货人负责。而且新规不再区分你是“契约托运人”还是“实际托运人”。只要你把货交给了承运人,你就得对这批货的最终处置负责到底。

对于很多做FOB条款的卖家,或者跨境电商发货的卖家来说,如果货物在目的港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关税突然增加、或者买家直接跑路等原因被弃货,那将来等待你的很可能是一笔远超货值本身的费用。甚至可能会威胁到企业现金流。
翼星发货建议:
✅ 建议卖家5月1日之后发货的订单,在发货前和买方明确弃货费用的承担方式约定好弃货相关的费用承担条款,
✅ 同时排查近期待收货订单,提前和买家沟通确认提货事宜,降低弃货风险
03
欧线市场情况
新规
欧盟电子产品新规
欧盟《电池法规》已经确定:从2027年2月起,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必须配备用户可自行更换的电池。这项新规旨在减少废弃电池造成的环境污染,涵盖了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无线耳机、游戏机、玩具等多种电子产品,只有专业医疗设备和水下设备暂时豁免。

为了应对这个变化,大厂们已经开始行动了。Meta直接推迟了雷朋智能眼镜在欧盟的发售,任天堂计划推出电池可更换版的Switch2,苹果和三星也在加强电池的可维修性。
但问题在于,这个法规在执行层面还有很多不确定性。尤其是无线耳机这类微型化设备,本身结构紧凑,让用户可以轻松换电池,技术上难度不小。欧盟委员会也还在评估是否会扩大豁免范围,但最终决策还没下来。
翼星发货建议:
✅ 密切关注欧盟豁免范围的最新动态,同时提前布局产品升级,
✅ 对于无法快速调整的产品,可考虑提前拓展非欧盟市场,分散风险
以上是本周的欧美市场情况分享,如需获取更新市场情报,可联系翼星业务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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